近年来,潢川县人民法院聚焦一流法治营商环境,运用“望、闻、问、切”四诊法,让市场主体感受到诉讼的便捷、司法的公正、执法的温度,全方位助力县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望”得广,贯彻落实“两条例”打造发展新高地
潢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在全院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上坚定地说:“司法保障服务企业,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以‘踏石留印’的工作精神和‘积小胜为大胜、积硅步至千里’的务实作风,切实做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举全院之力为我县营商环境赢得好口碑。”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非一日之功,需要从长远处下功夫,潢川县人民法院党组充分认识到“两条例”是立法层面保障营商环境的行动指南,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院党组是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头等大事抓实抓细。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班例会,加强工作调度,明确重点任务,制定工作台账,针对具体指标和推进措施进行专题解读,及时高效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质效管理提升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水平的通知》等13个配套制度文件,形成较为完备的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工作体系。
“闻”得真,广纳博采推进创新新举措
“在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救助受困企业,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暖。”在向河南省人大代表、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征求意见时,他这样讲道。
潢川县人民法院注重收集各方反馈意见,从群众的意见建议中寻找良方。通过“面对面”方式直递需求,邀请代表委员、律师、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等各方代表召开座谈会,紧扣各类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听取对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谏言良策。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的基础上,既要“个性”、也要“共性”,为企业“把准脉”“开对方”。
陈刚走进企业为40余位企业家和员工就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做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讲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提出了防范对策和司法建议。由院长带领班子成员分别走访全县90家各类企业,上门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提供司法服务,开展政策宣讲,发放联系卡,赠送《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手册》。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及“万人助万企”活动,制定《潢川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一企一法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选派29名法官助理与辖区90家企业精准联系,帮助企业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及化解涉企方面困难的能力,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架起院企“连心桥”。
“问”得严,强化监管助力效能新提升
以解决重点案件和突出问题为抓手,加强营商环境监督保障、督办机制,向社会公开院、庭长电话及督查室电子邮箱、信箱、网络平台等监管渠道,通过监管、督办的加压方式,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截至目前已通过12368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网络平台等途径接收群众意见123条,对反映问题逐级、逐项落实,及时给予答复解决。扎实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安排全院各部门、各审判执行团队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重点围绕涉企案件,排查出4类11个问题,逐条确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迅速开展整改,推动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通过与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协调对接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和风险化解工作力度,尽量减少涉企诉讼案件发生,降低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开展问题案件评查,今年以来共评查案件280件,对问题案件的承办法官予以处分处理,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对损害或影响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实行严肃问责机制。
“切”得准,聚焦主业顺应群众新期待
河南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能如期还款被某银行诉至金融审判法庭。承办法官万筱了解到该公司目前正处于破产预重整阶段,然而涉案银行申请的财产保全范围大、类型多,案件会对企业的重整计划带来障碍和不利影响。为了让涉诉企业顺利完成预重整,法官针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了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保全财产的范围及种类,保护金融债权,助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
潢川县人民法院依托付店人民法庭,在全市法院率先组建金融审判法庭,实行立、审、执一体化模式,2020年以来审结金融类案件974件,平均审理期限29天,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严惩强迫交易、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破坏企业公平竞争、侵犯企业合法财产的犯罪活动6件,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件3人,为净化营商环境发挥了打击震慑作用,让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投资、专心经营。组建4个民商事速裁团队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大力推进案件诉调分流、繁简分流,实现快慢分道。依法用好用足强制手段,在涉企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穷尽查人找物措施,开展九月攻坚集中执行行动和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为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执行到位案款八千余万元,保障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放水养鱼”思路,甄别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民营企业家,及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避免因案件审、执活动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2020年以来,该院共对75件81人次被执行企业及经营者解除“限高”执行措施,对47件50人次被执行企业及经营者解除“失信”执行措施,全力平衡银行和企业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强制执行对企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