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2022年04月25日09:01

来源:河南日报

  4月19日从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河南省决定对全省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范围

  2022年4月13日前,河南省政府、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重点

  清理重点包括五个方面: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此次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省政府、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省政府、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切实做到应修尽修、应废尽废,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编辑:何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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