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 年推动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22年推动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30日
2022年推动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9号),加快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整合、扩区、调规、改制,以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以优化布局拓展空间,以创新驱动引领产业升级,以集约绿色提质增效,完善优化开发区功能定位,更好发挥开发区经济建设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为实现“两个确保”、加快现代化河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全省开发区整合工作全面完成,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三化三制”改革基本完成,全省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投资增速均高于全省工业1个百分点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提高1.5个百分点,新增2个营业收入超千亿元、5个超500亿元的开发区。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优化完善管理机构设置。尽快批复全省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能配备、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加快合并后开发区人员整合和分流,全面完成开发区管委会“定班子、合机构、挂牌子、刻公章”。(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有序剥离社会管理职能。根据开发区剥离社会管理职能参考目录,督促指导各地细化剥离方案,有序移交机构编制、业务职能、人事档案、财务资产等,6月底前完成非跨县(市、区)开发区剥离任务,年底前完成跨县(市、区)开发区剥离任务。(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
3.推动“三制”管理创新。积极推广31家试点开发区改革典型经验做法,指导各地制定“三制”改革方案,明确改革内容、节点任务和具体举措等。全面实施开发区领导班子任期制、员工全员聘任制、工资绩效薪酬制,组建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团队,6月底前全省开发区完成“三制”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科学组建开发区运营公司。推动各开发区管委会通过自行组建或向社会公开选聘等方式,建立开发区运营公司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6月底前全部组建完成,形成一批招商投资更灵活、建设运营更高效的平台公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加大放权赋能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权限下放,对于具备承接能力的开发区,6月底前放权到位,确保职能运行有效;对于暂不具备承接能力的开发区,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延伸服务窗口、开通网络直报端口、建立领办代办服务制度等方式,最大限度为区内企业提供便利。结合县域放权赋能改革,对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进行评估梳理,动态调整权限清单,适时再下放一批经济管理权限。(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委改革办)
(二)推进空间布局优化
1.有序推进开发区四至边界划定。精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按照产业用地不得低于60%的标准,稳妥推进开发区四至边界划定,6月底前完成全省开发区四至边界扩区预划,力争年底前确定开发区四至边界范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加快推进规划编制。按照“多规合一”要求,推动各地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明确开发区目标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配套等,力争年底前完成开发区发展规划批复。组织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开发区功能结构和用地布局,力争在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后6个月内完成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批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3.高质量建设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取国内外高水平编制单位,编制以总体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以起步区详细规划为重点、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1+2+5”规划体系,力争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开发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实施、创新资源集聚等,年底前开发区基本框架搭建、基础配套完善、一批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壮大主导产业集群。围绕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认定15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力争新增1—2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升集群配套能力,引导产业链企业集聚协同发展。加快培育千亿级产业集群,支持各地聚焦主导产业,整合资源优势,制定培育创建方案,力争新增1—2个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制造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广“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基金+产业联盟”一体化推进模式,培育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打造一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一批支撑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中介服务、现代物流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加快培育优质企业。推动开发区聚焦2—3家带动性强的“链主”企业,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一企一策”制定实施培育方案,着力壮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主导力。推动开发区建立中小企业培育库,落实创新研发、金融财税、人才引育、企业服务等政策举措,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一批开发区企业小升规入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推动开发区数字化转型。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化转型战略,大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推动开发区内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开发区数字化转型示范评估工作,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开发区数字化管理能力,带动开发区主导产业链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4.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结合全省“三个一批”活动,加快推动开发区重大项目签约、开工、投产,推进实施1500个1亿元以上、50个50亿元以上制造业重点项目。推动企业开展绿色化、智能化、服务化改造,强化资金奖补、融资服务、专家诊断等支持,全年技改投资增长20%以上,实现开发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围绕主导产业推行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招商新模式新机制,发挥比较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力争全年新建标准厂房1100万平方米,各开发区新引进2个以上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5.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加快推进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按照“四有”要求,“一企一策”明确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活动、核心技术需求,建立完善企业与科研院所沟通对接机制。依托骨干企业布局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着力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加快推进新基建,推动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在开发区布局、实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促进集约绿色发展
1.建立开发区标准体系。制定发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亩均产出等标准,引导开发区开展对标改造,提升产出质量效益。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缩短项目落地周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
2.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印发实施《河南省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提升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全面排查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情况,建立信息台账,编制“一区一策”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园区污水处理长效机制,开展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和年度评估。根据产业集群特点,支持建设集中供热、气供应中心,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处理中心、有机溶剂回收中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培育创建绿色园区。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和绿色制造提升行动,制定实施绿色制造体系管理办法,加快绿色化改造项目建设,新增80家左右绿色工厂和5家绿色园区。以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为重点,推进产能整合、落后淘汰和节能降碳改造,培育一批碳达峰试点园区(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五)优化发展环境
1.规范示范创建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开发区年度考核评价,严格控制各部门以命名、挂牌、表彰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各类开发区示范创建和考核评比活动。结合全省“三个一批”项目观摩,开展全省开发区观摩活动,严格控制面向开发区举办的各类展会、论坛活动。规范开发区督导检查、材料报送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2.加大要素支持保障。开展开发区专项政金企对接,推广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园区典型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发区内设立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支持开发区探索设立线下金融服务中心或企业首贷续贷中心,搭建政金企常态化对接平台。推动各地围绕主导产业整合、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省市产业投资基金与开发区共同成立子基金,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开发区重大项目及创新创业企业。围绕开发区“三化”需求,推动开发区建立完善人才信息库,发布紧缺岗位需求,组织开展推介和专业化人才引进。加大开发区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力度,引导新上项目优先选址利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3.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推动有条件的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将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统一划转,依法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研究制定集中划转审批事项基本目录并适时更新。落实项目落地、企业开办、供气供电供水、办税缴费等方面提升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提升开发区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三、组织实施
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年度重点任务台账,按月调度任务进度,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举措,加强业务指导,持续加大对开发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完善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节点安排,抓好任务落实。各开发区要强化主体责任,拉高标准要求,创新工作举措,推动开发区建设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