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2年05月30日11:32

来源:洛阳政府网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洛政办〔2022〕23号)精神,全力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运行,奋力实现开门红,现就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科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免“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1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经开税务局

  二、鼓励支持企业满荷生产。对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2月15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其中属地财政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区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5:5分担。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本辖区企业申报、审核和资金筹措工作,4月8日前上报市级部门,待市级部门将相应的奖励资金上缴省财政厅后,由省财政厅将全部奖补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账户。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企业融资支持。扩大政府还贷周转金使用规模,年周转额度力争达到10亿元以上。持续实施还贷周转金滞纳金减免政策,周转金可免费使用5个工作日,从第6个工作日起每天计收 0.5‰的滞纳金,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无法办理业务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减免。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深化银担合作,推广银担风险共担批量担保业务,引导担保机构放宽反担保要求,逐步将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施考核激励,完善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机制,引导加大信贷投放。建立基金与项目常态化对接机制,发挥私募基金在产业培育、融资支持等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

  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系列公共就业专项活动,探索“产业+线下+线上+直播带岗”联合招聘,确保全年组织各类招聘会4场次以上,提供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执行《加大新型学徒制培训激励办法》,加大宣传力度,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大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策划开展“洛龙有礼·享游洛阳”、汽车展销会、家装嗨购节等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促消费活动,投放5000万元消费券,实现“以节造市、无节造节、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亮点”。配合上级文旅部门开展“河南人游河南”、“豫见春天、惠游老家”等活动,扩大我区景区免门票活动范围。打造精品洛龙旅游线路,鼓励辖区景区、体育经营场所、文旅场所等延长夜间经营时间。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强化重点外贸企业帮扶和招商引资力度。鼓励辖区中小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申报省外、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出台符合我区产业规划的外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奖励力度。贯彻落实省、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向外资企业宣传洛龙发展优势,盯紧国内外500强企业,强化以商招商、驻点招商,推动一批企业总部和龙头企业在我区落地,力争2022年年底前签约项目20个以上,招商引资考核位居全市第一方阵。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七、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在开发区全面实行承诺制。对开发区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标准地+承诺制”, 实现“拿地即可开工”。优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实施分步施工许可。加密重大项目联审联批频次。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八、强化惠企政策及时落地。加快政府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对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区财政部门在接到上级分配意见后立即审核拨付。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资金监管“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等。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

  九、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按照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保障计划,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和盘活存量资源,实现省市重点项目应保尽保。利用省级以上开发区用地审批直通车制度,开辟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快审快批。积极贯彻落实市级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实施办法,完成市级既定能耗目标和煤炭单列指标,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积极争取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保障项目用能需求。实施差异化环保管控政策,对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民生工程,在满足环保要求、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防治措施的情况下,经市政府审批后列入保障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中允许有限施工。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水平,不断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年底前实现5个“一件事一次办”场景。组建一支涉企政务事项“帮代办”队伍,为辖区企业提供全流程上门“帮代办”服务,实现企业办事“零跑腿”。及时处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的诉求事项,做到“有诉即办”。积极宣传推广洛龙区营商环境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强政企互动交流和政策宣传力度,加快推进“政策计算器”项目,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组织做好营商环境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不断提升服务企业和重点项目效能。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推动政策升级,争创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围绕强化惠企纾困、稳定经济运行,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同步实施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促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的若干措施,形成“1+3”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细化落实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洛龙区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2.洛龙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3.洛龙区促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的若干举措

  2022年5月17日

编辑:何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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