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2022年06月22日13:52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共采购办公室

各市直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大力推广“政采贷”“政采保”业务,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在中标供应商信用良好且提供保函保证的,鼓励采购人一次性结清合同资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2021年)的通知》(鹤财办购〔2021〕23号)规定的10%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3%提高至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5%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5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采购人将小微企业预留比例提高至80%以上。

  四、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领域积极开展“政采保”业务,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出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等担保产品,全面替代现金缴纳形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鹤壁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


编辑:何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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