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河南省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扎实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省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负责牵头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强调要通过信息公开公示、规范合同行为、严格预算审核等方面加强源头防范,建立长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省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将建立重点线索督查制度,重点督导“清偿进度慢、不能完成全年任务、清偿计划未落实、瞒报漏报”的地方政府和拖欠主体,对工作执行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处理。同时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纳入全省企业服务考核指标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及时履行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河南)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对违反《条例》和本方案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并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