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东坡)8月12日,记者从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该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12项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为全省经济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确保过罚相当,实现同类事项同类标准处罚;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为企业发展打造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进一步深化信用监管,依法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不触碰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给予一定合理的“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措施,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
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渠道,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让企业作为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工作。2024年年底前将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