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镇平县增强采购主体责任,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2022年11月17日17:30

来源: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南阳市镇平县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操作步骤,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采取多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一)出台新规规范采购行为。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的通知》,针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备案、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文件编制、合同融资告知、电子化招标、专家抽取、委派采购人代表、采购结果公开、采购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15个方面进行全流程指导,提高采购效率。

  (二)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完善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并内设单位专门机构为政府采购责任人,并指派专人作为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三)落实政府采购正负面清单制度。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公平竞争、惠企政策等方面落实政府采购正负面制度,明确正面清单12项,负面清单70项,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落实政府采购惠企政策,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遏制“豪华采购”“天价采购”等现象发生,做到不越红线,确保依法依规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四)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培训。实施培训计划,提升采购人员素质。以会代训形式,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方式适用、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质疑与投诉、法律责任、惠企政策、农副产品采购等九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做好普法宣传,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采购人优化营商环境主体意识,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法规范开展和效率提升打下良好基础。

  (五)力促开展标后评价。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评审专家,通过以评促管理、以评促服务、以评促规范、以评促质量,确保了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提高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

  (六)加强采购合同管理。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尽快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完成合同备案。截止2021年9月底,共审核270余份采购合同,完成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通过审核需要采购单位进补充完善的采购合同50余份,从而强化了采购合同监管。

  (七)完善采购资金支付制度。建立履约验收机制,具备验收条件6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具备付款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付款,加快采购资金支付,降低供应商资金占用成本。

编辑:何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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