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又称“数据二十条”。“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初步形成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数据二十条”的出台,有利于充分激活数据要素价值,赋能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
本次出台的“数据二十条”,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项制度,共计20条政策措施。
在数据产权方面,提出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在流通交易方面,提出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
在收益分配方面,提出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
在安全治理方面,提出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
与其他生产要素相比,数据具有可复制、非消耗、边际成本接近于零等新特性,打破了自然资源有限供给对增长的制约,对其他生产要素具有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据测算,预计到2025年,中国产生的数据总量将达48.6泽字节,约占全球的27.8%。
数据产权“三权分置” 破解数据产权难题
刚才片中提到个名词——泽字节,它是计算机存储容量单位,1个泽字节大约等于1万亿GB。数据产权问题是一直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难题,在“数据二十条”中,首次提出了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又意味着什么,来听听专家的解读。
专家表示,在数据的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个人、企业、社会、国家等相关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数据二十条” 遵循现代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普遍规则,以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数据二十条”提出,合理保护数据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的数据进行自主管控的权益。在保护公共利益、数据安全和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认和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尊重数据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充分保障数据处理者使用数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
激活数据流通交易 规范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数据流通规则、规范构建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服务生态等政策措施,数据要素市场也将迎来发展机遇,数据资产的价值将出现怎样的变化?
“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多层次、多元化”、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市场体系,发展壮大数据商和第三方数据服务生态体系,逐步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同时有效平衡政府和市场关系,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数据二十条”提出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投入力度,支持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开展信用融资,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