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北京3月27日电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北梦原)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公告,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公告同时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该政策不断扩围、扣除比例不断提升,成为撬动企业不断增加投入、加强创新的一个重要“支点”。
2021年1月,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2022年1月,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